第九条

有效

本市在制定公共政策、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权利保障、拓展成长空间、改善发展环境中融入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推进规划建设适合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友好空间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