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对入境到本市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应当在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支持与保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