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本办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