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