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产生烟雾、粉尘、火焰的物质,实施危及铁路安全的开垦土地行为,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