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第五章 协同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铁路沿线灾害的监测预警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升防范能力。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沿线易发生大风、极寒、洪涝、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区段进行风险研判,采取减速、停运等避险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并做好滞留旅客安抚等工作,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