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铁路沿线灾害的监测预警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升防范能力。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沿线易发生大风、极寒、洪涝、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区段进行风险研判,采取减速、停运等避险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并做好滞留旅客安抚等工作,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