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托运人应当如实填报托运单,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填报的货物、包裹的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审批检验等材料提交铁路运输企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