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运营安全第三十一条有效托运人应当如实填报托运单,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填报的货物、包裹的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审批检验等材料提交铁路运输企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