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运营安全第二十九条有效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一)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二)拒不接受乘车凭证查验或者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符的;(三)按照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应当实施隔离管理的;(四)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可能危及列车安全、旅客以及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