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运营安全第二十八条有效法定节假日、春运、暑运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时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及时发布列车增开、晚点、停运等信息,加强安全检查,并协同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车站周边地区综合治理、交通疏解等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