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十五条有效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公告等依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移动安全保护区标桩或者标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