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强化铁路护路联防基础设施建设。铁路护路联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铁路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提升铁路安全防控能力。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