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第二章 护路联防第十一条有效各级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护路联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管理制度,开展对铁路的巡防管控,落实护路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