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护路联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管理制度,开展对铁路的巡防管控,落实护路安全责任。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