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供餐满意度测评,组织师生和家长对食品安全、质量、品种、价格、营养、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对满意度测评中反映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投诉举报反映集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供餐满意度复核并督促整改。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