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学校餐饮管理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和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餐饮管理的意见建议。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