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留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保障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