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政务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安全共享、廉洁诚信的原则,培育“赢商莲城、许君以昌”的营商环境品牌,营造文明热情、真诚友善、和谐包容的政务服务环境。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