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畅通线上线下诉求反映渠道,对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作出及时回应和处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诉求反映窗口,与监察机关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受理并协调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