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督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流程进行实时监督和预警提醒。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