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三十三条有效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期间,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应当通过线上办理、专窗服务等方式,集中统一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