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三十条有效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梳理本部门的惠企利民政策,编制惠企利民政策事项清单和办理指南,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并公开发布。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分析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实行点对点精准推送,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免予申报、直达快享。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