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在政务服务中心规划设置专门区域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政策、人才、金融、法律、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个性化增值服务。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