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履行解答、引导、办理等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搪塞。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