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二十四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合理布设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社保、税务、不动产、公积金、个人和企业征信等高频事项自助办理服务。

鼓励和支持集成式自助终端向便民服务中心(站)以及园区、商场、楼宇、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