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