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舞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贾湖遗址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贾湖遗址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参与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