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贾湖遗址相关考古学文化研究,挖掘、阐释贾湖遗址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

鼓励利用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等资源,展示贾湖遗址的各类文化要素,打造贾湖遗址陈列展览、知识传播、学术科研、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平台和窗口。

鼓励利用贾湖遗址相关文化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研学等活动。

鼓励开展与贾湖遗址相关的文学作品创作、文艺作品展演、文创产品开发等活动,在确保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培育具有贾湖遗址特色的文旅文创品牌和产业。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