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贾湖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遗址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