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在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管线工程档案时,应当同步移交窨井盖的设置地点、数量、规格、分布以及委托的维护管理单位等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