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第四十六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规划、整治标准和年度计划,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改造整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帮助老旧住宅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向市场化物业服务过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经改造后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