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周恩来故居保护范围依法确定为:东至文渠河西岸,西至楚州博物馆东墙,南至镇淮楼西路,北至勺湖幼儿园南墙。

建设控制地带依法确定为:东至龙窝巷,西至西长街,南至镇淮楼西路,北至小人堂巷。

风貌协调区确定为:东至韩信南路,西至西长街,南至文渠河,北至西门大街。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