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纪念地保护范围内,纪念地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明确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并设置标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在纪念地建设控制地带内,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制订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