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纪念地周边交通的安全、畅通。进入纪念地的车辆应当服从管理,停放在指定区域。周恩来故居外围的驸马巷、局巷,除消防、救护、抢险等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