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利用纪念地拍摄影视作品的,应当经纪念地管理局同意,并在工作人员引导监督下进行。涉及文物的,应当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