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纪念地在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所在的区人民政府报告。纪念地和所在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