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纪念地管理局应当规范设置参观线路和标识系统,合理核定纪念地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

纪念地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游客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