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纪念地管理局应当对纪念地保护范围内的本体建筑、藏品、古树名木等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制定保护措施。涉及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