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康复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开展残疾预防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