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康复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预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