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并在立项、规划、资金、土地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税费减免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