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安装有线电视,申请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免缴初装费,减免百分之五十的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安装燃气管道、开通互联网,申请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减免百分之五十的初装费、安装费;

(三)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免普通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疗费,属于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凭低保证明,享受济困门诊、济困病房等优惠;

(四)下肢残疾人代步车免费使用公共停车场、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五)凭办理的公交助残乘车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六)在进入收费的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时优先购票;

(七)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免交城市垃圾处理费;

(八)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取暖费减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九)盲人读物普通邮件免费寄送;

(十)其他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