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分配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在房屋拆迁安置中,应当为盲人、重度肢残人和重性精神残疾人安置适宜层次的楼房。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