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物资供应、产品收购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