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行资源共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档案存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