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尚不能解决的困难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提供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