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双方的和解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