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