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特殊规定第四十四条有效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