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第五章 发展促进第四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外地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