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业领军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等。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