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为检验检测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提供咨询、论证等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