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为检验检测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提供咨询、论证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